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中山大学、深圳大学、江南社会学院、上海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锦华、施少培、郭弘、杨旭、卞新伟、奚建华、卢启萌、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毛晓、凌嵘、李致君、卢伟、李斌、姚青、吕兆丰、朱栋涛。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合成人脸图像鉴定的仪器设备、检验内容和检验技术、合成人脸图像检验方法、检验步骤以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合成人脸图像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0 录音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3 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4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SF/T 0125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53 图片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119 、SF/T 0120、SF/T 0122、SF/T 0123、SF/T 0124、SF/T 0125、SF/T 0153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合成人脸图像 manipulated facial image经过图像后期处理形成的人脸图像。
检材人脸图像 questioned facial image需要进行合成人脸图像鉴定的人脸图像。
检材图像 questioned facial image记录有检材人脸图像(3.2)的图像。
检材语音 questioned voice视频等载体中记录的检材人像的语音信息。
样本人脸图像 known facial image供比较和对照的人脸图像。
样本语音 known voice供比较和对照的说话人的语音。
面部属性操作 facial attribute manipulation对人脸图像的单个或多个面部组件或属性进行的合成修改。
示例:对肤色、发色和性别等进行合成修改。
面部表情操作 facial expression manipulation对人脸图像的面部表情进行的合成修改。
示例:对面部肌肉变化和嘴唇运动等进行合成修改。
面部替换 f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