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2001—2015《图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与SF/Z JD0302001—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设备和工具”内容(见第 4 章,2015 年版的第 4 章);
- b) 更改了“鉴定步骤”内容(见第 5 章,2015 年版的第 5 章);
- c) 更改了鉴定意见的种类和表述方式(见第 7 章,2015 年版的第 7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郭弘、曾锦华、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奚建华、卞新伟、陈晓红、孙维龙、凌嵘、毛晓、李致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2001—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片真实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记录要求以及鉴定意见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图片真实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 T 0123 录像真实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4 录像过程分析技术规范
SF/T 0125 人像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26 物像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52 图像处理技术规范
SF/T 0154 照相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55 录像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119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图片 picture利用光学成像原理和设备,对客观场景拍摄形成的影像。
注: 包括模拟照片、数码照片和视频帧。
图片元数据 picture metadata数字图片中描述图片属性、拍摄参数和数据结构等信息的数据。
注: 图片元数据包含可交换图像文件格式(EXIF)信息。
图片真实性鉴定 forensic picture authentication通过视觉辨识、成像分析、数据分析和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片是否原始形成、是否经过剪辑处理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注: 图片真实性鉴定通常包括图片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原始图片 original picture事件发生时用特定设备和介质记录生成的图片(3.1)。
4 设备和工具
图片真实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包括但不限于:
- a) 图片采集和备份设备,包括图片播放设备、图片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
- b) 图片分析设备,包括图片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及图片处理工具;
- c) 数据分析设备,包括文件属性/元数据分析工具及数据恢复提取分析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