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上海恒平司法鉴定中心、西南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曾锦华、施少培、郭弘、杨旭、卞新伟、奚建华、卢启萌、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毛晓、凌嵘、李致君、李佳、高峰、应沛霖、潘莉、朱栋涛、张翠玲、曹洪林。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的仪器设备、检验内容和检验技术、比较检验方法、检验步骤和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2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49 音像制品同源性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50 录音设备鉴定技术规范
SF/T 0152 录音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T 0119、SF/T 0122、SF/T 0149、SF/T 0150、SF/T 015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录音作品 audio works以音频信号形式呈现的智力创作成果。
检材录音 questioned audio需要进行鉴定的录音作品(3.1)。
需检录音内容 audio content for examination录音作品(3.1)中需要进行鉴定的录音内容。
样本录音 known audio供比较和对照的录音作品(3.1)。
录音作品相似性鉴定 forensic similarity examination of audio works综合运用录音内容分析、录音同一性鉴定等方法,通过需检录音内容的比较检验综合判断是否来源于同一个作品或相似程度的技术。
语音识别 speech recognition通过计算机算法实现语音到文本的转化和语义识别的技术。
音频数据库 audio database存储有音频数据、音频特征值和其他音频相关信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