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0001—2010《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与所代替的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合并了第 1 部分:声像资料鉴定通用术语和第 2 部分:声像资料鉴定通用程序(见 2010 年版的第 1 部分和第 2 部分);
- b) 更改了“了解相关情况”(见 4.2,2010 年版的 3.2);
- c) 更改了“鉴定组讨论”(见 5.5,2010 年版的 4.5);
- d) 更改并简化了“检验记录的主要内容和鉴定人的相关职责”(见 8.3,2010 年版的 7.4)。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上海市恒平司法鉴定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徐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刘勇、李佳、杨洪臣、王华朋、曹洪林、吴松洋、吴佳琪。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0001—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的受理程序、检验鉴定程序、送检材料流转程序、结果报告程序、检验记录程序、档案管理程序及出庭程序。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各项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048 法庭科学语音及音频检验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04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声像资料 audio and image以录音、录像和照相等方式记录并储存的用于证明案件/事件事实的声音和形象。
注: 从表现形式上,声像资料分为录音资料和图像资料,图像资料进一步细分为录像资料和图片资料。
声像资料鉴定 forensic examination of audio and image
鉴定人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结合专业经验知识,对声像资料中录音、图像的真实性、录制设备、所反映的内容及声音、人体、物品的同一性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注1:从鉴定对象上,声像资料鉴定分为录音资料鉴定和图像资料鉴定。
注2:录音资料鉴定简称录音鉴定,具体内容有录音真实性鉴定、语音同一性鉴定、录音同源性鉴定、录音相似性鉴定、录音处理、录音内容分析和录音设备分析等。
注3:图像资料鉴定简称图像鉴定,包括录像资料鉴定和图片资料鉴定。具体内容有图像真实性鉴定、人像鉴定、物像鉴定、图像同源性鉴定、图像相似性鉴定、图像处理、图像内容分析和图像设备分析等。
录音真实性鉴定 forensic audio authentication通过听觉感知、声谱分析、数据分析和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录音是否原始形成、是否经过剪辑处理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注: 录音真实性鉴定通常包括录音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图像真实性鉴定 forensic image authentication通过视觉辨识、成像分析、数据分析和信号分析等技术手段,对图像是否原始形成、是否经过剪辑处理等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专门技术。
注: 从鉴定对象上,图像真实性鉴定包括录像真实性鉴定和图片真实性鉴定。从鉴定内容上,图像真实性鉴定通常包括图像的原始性鉴定和完整性鉴定。
语音同一性鉴定 forensic voice identification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