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Z JD0402003-2015 即时通讯记录检验操作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即时通讯记录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的即时通讯记录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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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蔡立明、高峰、林九川、沙晶、雷云婷、孙杨。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1 目的和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即时通讯记录检验的技术方法和步骤。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在电子数据检验鉴定中的即时通讯记录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400001-2014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Z JD0400001-2014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所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即时通讯 Instant messaging即时通讯是一种使用网络进行实时交互信息(包括在实时条件下支持离弦、延时功能)的集声音、文字、图像等的综合性交流方式。
3.2即时通讯客户端 Instant messaging client安装在计算机、手机、智能设备等终端上的用于提供即时通讯服务的应用程序。
3.3即时通讯协议 Instant messaging protocol对即时通讯过程及数据传输进行控制的规则。
3.4即时通讯记录 Instant messaging data即时通讯中所传递的文字消息、传输的文件、通话记录和声像信息等。
3.5即时通讯记录文件 Instant messaging data file存储即时通讯记录的数据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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