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Z JD0400002-2015 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获取通用规范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的通用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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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技术规范按照 GB/T 1.1-2009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提出。 本技术规范由司法部司法鉴定管理局归口。 本技术规范起草单位: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 本技术规范主要起草人:雷云婷、崔宇寅、张颖、郭弘、黄道丽。 本技术规范为首次发布。

1 范围

本技术规范规定了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的通用方法。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中电子数据证据现场识别、收集、获取和保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技术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SF/Z JD0100000-2012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SF/Z JD0100000-2012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通用实施规范中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随机存取内存转储 Random Access Memory dump (RAM dump)将随机存取内存(RAM)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数据转存到某种类型的存储介质中。 3.2逻辑文件 Logical files用户所观察到的文件组织形式,是可以直接处理的数据及结构。 3.3潜在电子证据 Potential Digital Evidence所有与案件相关的电子数据证据。 3.4易失性数据 Volatile Data容易改变或消失的数据,如内存数据。

4 原则

SF/Z JD0100000-2012 电子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