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51-2023 录音处理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音处理的设备和工具、基本要求、处理步骤和方法以及处理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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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1003—2015《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与SF/Z JD0301003—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更改了“设备和工具”的内容(见第 4 章,2015 年版的第 4 章);
  • b) 更改了录音处理的基本要求(见第 5 章,2015 年版的第 5 章);
  • c) 更改了“处理步骤和方法”的内容(见第 6 章,2015 年版的第 6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杨旭、施少培、卞新伟、卢启萌、郭弘、曾锦华、李岩、耿浦洋、田野、杨恺、奚建华、陈晓红、孙维龙、凌嵘、毛晓、李致君。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5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1003—2015;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录音处理的设备和工具、基本要求、处理步骤和方法以及处理结果。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录音处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