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F/T 0122-2021 语音同一性鉴定技术规范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语音同一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语音同一性鉴定。
最后更新 2026-09-11版本 v1.0维护 DyNooob查看历史 0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SF/Z JD0301001—2010《录音资料鉴定规范》的第3部分“语音同一性鉴定规范”,与所代替的部分相比,除结构调整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 a) 增加了“设备和工具”要求(见第 4 章);
- b) 更改并细化了“录音采集”要求(见 5.3,2010 年版的第 4 章);
- c) 删除了“检材和样本录音的真实性要求”(见 2010 年版的第 6 章);
- d) 增加了“记录要求”(见第 6 章);
- e) 更改并细化了鉴定意见的表述(见 7.3,2010 年版的第 8 章)。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文件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信息研究中心、中国刑警学院、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施少培、杨旭、卢启萌、曾锦华、孙维龙、卞新伟、陈晓红、奚建华、徐彻、钱煌贵、李岩、郭弘、耿浦洋、李佳、王华朋、曹洪林。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2010 年首次发布为 SF/Z JD0301001—2010;
——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声像资料鉴定中语音同一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鉴定步骤和方法、记录要求及鉴定意见。
本文件适用于司法鉴定/法庭科学领域声像资料鉴定中的语音同一性鉴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35048 法庭科学语音及音频检验术语
SF/T 0119 声像资料鉴定通用规范
SF/T 0121 录音内容辨听技术规范
SF/Z JD0301003 录音资料处理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5048、SF/T 0119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设备和工具
语音同一性鉴定的设备和工具主要有:
- a) 录音采集和备份设备:包含录音播放设备、录音采集设备、写保护工具、完整备份工具、完整性校验值计算工具及格式转换工具等;
- b) 录音分析设备:包含声谱分析工具、信号分析工具、录音处理工具及录音编辑工具等;
- c) 语音同一性鉴定系统。
5 鉴定步骤和方法
了解案件情况和审查送检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 a) 了解案情及检材和样本录音的形成过程;
- b) 了解被鉴定人的生活和工作背景及经历;
- c) 如需要,要求委托人提供录制检材录音的设备;
- d) 如适用,开启检材和样本录音载体的写保护状态;
- e) 检查检材和样本录音及设备是否能够正常播放和使用。
固定与记录内容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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