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这些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提出。
本标准由司法部信息中心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公安部第三研究所、厦门市美亚柏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弘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弘、施少培、冯浩、吴松洋、吴少华、李岩、李卫、沈长达、高峰、陆道宏、刘善军、朱晔、钱志高。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子数据鉴定中汽车电子数据检验的仪器设备、现场检验步骤、实验室检验步骤、检验记录和鉴定意见表述等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电子数据鉴定中汽车电子数据的提取和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7258—2017 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
GB/T 19392 车载卫星导航设备通用规范
GB/T 29360 电子物证数据恢复检验规程
GB/T 29362 电子物证数据搜索检验规程
GA/T 1568 法庭科学电子物证检验术语
GA/T 1572—2019 法庭科学移动终端地理位置信息检验技术方法
3 术语和定义
GB 7258—2017、GB/T 19056、GB/T 19392、GA/T 156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车辆识别代号 vehicle identification number,VIN为了识别某一辆车,由车辆制造厂为该车辆指定的一组字码。
[GB 16735—2019,定义3.1]
3.2
电子控制单元 electronic control unit,ECU用于处理传感器提供的信息,并发出控制指令的部件。
3.3
电子控制系统 electronic control system通过电子数据处理,协作实现预定车辆控制功能的单元组合。该系统通常由软件控制,由传感器、电子控制单元(ECU)和执行器等独立的功能部件构成并通过传输装置连接。该系统可包括机械、电子气压、电子-液压元件。
[GB 21670—2008,定义3.2.2]
3.4
安全气囊模块 airbag module至少由气体发生器总成,气袋,罩盖(若需要)组成的组件。
[GB/T 19949.1—2005,定义2.2]
3.5
安全气囊系统 airbag system由一个或多个传感器、安全气囊控制器和安全气囊模块组成的系统。
[GB/T 37474—2019,定义3.1]
3.6
安全气囊控制器 airbag control unit控制安全气囊系统的车载控制单元。
[GB/T 37474—2019,定义3.2]
3.7
车载信息娱乐系统 in-vehicle infotainment,IVI采用车载专用中央处理器,基于车身总线系统和互联网服务而形成的车载综合信息处理系统。
3.8
控制器局域网络 controller area network,CAN一种用于道路车辆的网络通信技术。
[GB/T 36048—2018,定义2.1]
3.9
汽车远程服务提供商平台 telematics service provider platformTSP平台为汽车提供导航、娱乐、资讯、安防、远程保养等